-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教务管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升本”学生学业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5-10-20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课程修读规定》(试行),为确保我校“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特对“专升本”学生学业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专升本”学生应插入与专科时所修专业相同的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进行管理。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后,按照本科培养方案的三四年级教学计划进行课程修读,以取得本科阶段的成绩和学分。
三、“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后,必修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申请免修,也不需补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前两年的课程和实践教学。
四、“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后,专业选修课的修读标准不低于25学分,通选课的修读标准按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学分减半。
五、“专升本”学生原则上执行相应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如需单独制定,可参照所升入本科专业对应年级的培养方案,由所属学院进行制订,并上报教务处审批。
六、本规定从2010年升入本科的“专升本”学生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